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6-04-30 09:20 访问量:
为持续深化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引导涉旅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公布5起涉旅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连云港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8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线上巡查发现名为“XX教育”的视频号发布研学宣传视频。经查,连云港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春假期间组织托管班部分学生前往某牧场进行研学活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6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导游王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6年4月21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云港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4月18日至4月19日该公司接待了一批来自山东省的旅游团队,带团导游王某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物品。当事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海州区花果山某农家酒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25年11月4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函,获悉海州区花果山某农家酒店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该酒店在美团平台开设相关店铺,其六种房型展示的多张照片均为其他农家酒店实景图,与自身酒店实景不符,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从轻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网约车驾驶员孙某违规收费案
2025年12月8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查外地游客投诉时,发现孙某驾驶网约车,拉载乘客由海州区某酒店至东海县,因平台费用较低,私下让乘客另外支付60元费用。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构成违规收费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任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3月24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连岛西大堤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任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车辆从某酒店带2名外地游客前往连岛海滨浴场。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