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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布7起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6-04-30 09:20 访问量:

全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以来,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引导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诚信规范执业,共同营造安全、诚信、优质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发布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7起。具体如下:

案例1:连云港某养生保健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9月1日,根据市12345政府热线举报投诉线索,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云港某养生保健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40名会员前往山东省开展“一日游”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连云港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11月12日,根据市12345政府热线举报投诉线索,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云港某旅行社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5年11月7日至9日组织的“老君山三日游”旅游合同有部分游客未签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连云港某国际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案

2025年9月10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连云港某国际旅行社限期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负责人作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案例4:连云港某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6月17日,根据12345政府热线举报投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连云港某旅行社电子行程宣传单载明“入住3晚当地四星酒店”字样,但实际行程中提供的酒店并非四星级旅游饭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连云港某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案

2025年8月26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旅行社营业部检查时,发现该营业部未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某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案

2026年3月11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旅行社检查时,发现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合同标注“必销套餐199元/人(与团费一同交齐)”内容。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构成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导游王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6年4月21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云港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4月18日至4月19日该公司接待了一批来自山东省的旅游团队,带团导游王某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物品。当事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