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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文化执法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4-28 09:18 浏览次数:

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关键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连云港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案例一(网络游戏侵权):金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2025年6月,金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代理《无尽冬日》《时光大爆炸》两款侵权游戏。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网络远程勘验、落地查人、调查询问及涉案游戏比对,确认其违法事实。当事人配合调查且主动停止侵权、提供相关线索,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短剧侵权):顾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2025年12月,连云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公安移送线索,查明顾某系某闲鱼账号的实际经营者,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该账号销售含621部侵权短剧的链接(链接总数量标注35000部)。调查期间,顾某主动下架涉案商品链接,积极配合调查。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毛绒玩具侵权):某玩具制造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案

2025年4月,连云港市赣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掌握线索,依法对某玩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玩具美术作品版权方许可情况下,私自复制生产侵权产品。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上述玩具22000余件,货值19万余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侵权毛绒玩具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歌曲侵权):某歌舞娱乐场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2025年11月,连云港市灌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某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包间内通过点播系统放映多首歌曲,该场所自2024年10月起实施该侵权行为。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美术作品侵权):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

2025年3月,连云港市赣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根据公安部门通报线索,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海苔外包装卡通形象,涉嫌侵犯原创美术作品。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涉案海苔1万余袋,经鉴定外包装卡通形象与原创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授权,其侵权复制品数量涉嫌刑事犯罪。

赣榆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发布以上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引导和示范作用,严厉震慑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增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同时,进一步彰显连云港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推动形成“尊重创新、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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