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6-06-16 14:26 访问量:
为深化全市“综合查一次”改革,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文旅市场营商环境,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文旅经营场所A、B、C 三级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以精准检查赋能全市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多维综合评定,精准划分主体。我市立足企业信用评级、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安全生产、舆情隐患等五大维度,细化A、B、C 三级评定标准,实现文化、出版、广电、电影、旅游全领域经营主体建档入库、分级分类管控。其中,A级场所为守信优质经营主体,需信用良好、近年无行政处罚和有效投诉等;B级场所为合规经营主体,存在少量轻微处罚或问题整改到位;C级场所为重点监管主体,存在信用偏低、多次处罚投诉、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
依据分级结果,科学柔性监管。我市对不同等级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检查,A级场所以非现场监管为主,B级场所兼顾线上监测与实地核查,C级场所快速报备检查,检查频次依据分级结果逐步减少,针对群众投诉、应急处置等特殊事项,依规可突破检查频次限制,既守住行业秩序底线,又最大限度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强化服务引导,对标提质增效。目前,全市分级分类摸排建档工作已稳步收官,全市1624 家文旅经营单位完成分级认定,其中A级场所1008家、B级场所391家、C级场所225家。在稳步推进的同时,全市各级文旅部门同步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上门告知等便民服务,向经营者讲解分级规则与升级路径,引导C级主体抓紧整改提质、B级主体对标争创A级。
下一步,连云港市文旅部门将建立评级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运用分级结果优化检查计划,以科学柔性监管助推文旅市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