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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58/2015-00111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5-08-11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旅游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旅游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旅游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8-11 00:00

  第一部分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措施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2、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制定全市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3、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5、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6、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7、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能,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综合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旅游促进处、行业管理处。

  市旅游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连云港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各县区、景区和

旅游经营单位积极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以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抓手,突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品牌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营销,强化市场监管,促进转型升级,保持了旅游业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417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02亿元,分别增长13%15.2%,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7.1%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旅游项目和品牌建设上取得新突破。2014年,全市在建旅游重点项目28个,计划总投资364亿元,实际完成投资约100亿元。连岛旅游度假区改造提升工程、东海新水晶购物旅游区建设等项目入选全省重点旅游项目。花果山5A创建配套工程、苏宁广场、东海水晶博物馆、西墅湾美食街、海州湾会议中心、东海青松林森林温泉公园、连云老街、民主路民国风情一条街和沿河巷改造等重大旅游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连岛改造提升工程、海滨大道、环云台山大道等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全年共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旅游项目专项资金1550万元,争取省级旅游宣传配套资金203万元。对全市40余家国家A级景区、28家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25家市农渔家乐和53家星级酒店进行了全面复核,大力推进国家A级景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省自驾游基地、省特色景观镇(村)等品牌创建活动,等级景区和旅游品牌创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花果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通过国家旅游局资源价值评审,并成功创建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和国家地质公园;海上云台山景区、灌南二郎神文化遗址公园、桃花涧景区获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赣榆夹谷山景区、东海御园生态园、海州区民主路民国文化旅游区获批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东海县双店鲜切花基地、海州区浦南现代农业示范园、云台农业生态旅游示范区获批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连岛度假区获批省自驾游基地和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东海县黄川镇桃李村、灌云县杨集镇元兴村被评为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村。目前,全市拥有国家A级景区47(4A级景区12)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1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省特色景观旅游名乡镇村4家;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47家。

  (二)强化联合联动,在旅游宣传推广上取得新成效。去年以来,各县区、景区和旅游经营单位联合联动,总计投入约1500余万元资金,在京、沪、宁、杭等重点城市的地铁、高铁、机场等场所投放旅游形象宣传广告,在《朝闻天下》、《旅游卫视》、《远方的家》等媒体栏目进行广告投放和专题宣传。组织赴合肥、南昌、重庆等地开展20余场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制作大型旅游主题花车参加上海旅游节,在上海各区县巡演近一个月。以连云港之夏旅游节、连博会等大型活动为抓手,先后举办了东海百合花节、连云港旅游美食节、黄川草莓采摘节、赣榆厉庄樱桃节、花果山山地自行车赛等多项旅游节庆和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和各县区分别参加了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海峡两岸旅游交易会、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等专业旅游推介活动。大力拓展旅游宣传渠道和方式,联合新浪网等知名网络开展了让红包飞、揽山观海丝路夏之约等线上线下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在连云港全程拍摄的喜剧电影《红包》完成制作并于去年11月份正式公映;由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演播的《花果山传奇》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播;海上云台山、渔湾等景区联合同程网等专业旅游网站推出了一元畅游景区活动;花果山开展了春节属猴属马游客免费游并推出了《大闹天宫》特种邮票。进一步加强旅游区域合作,组织举办了连云港-宝鸡交换夏天、连云港-香港旅游合作与体验等活动。联合江苏旅游新干线城市共同赴上海、嘉兴、杭州、宁波等地进行旅游推介,联合徐州赴郑州、西安和开封等地进行旅游推介,极大地增强了我市旅游在重点客源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迎来了合肥旅游专列、南京大型车队等多个大型旅游团队。不断丰富和提升旅游商品品牌,组织26家单位参加乐购江苏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云台山管委会开发了法蓝瓷、紫砂等西游记文化纪念品并实现批量生产。

  (三)加强行业管理,在旅游市场规范上取得新进展。积极搭建旅游合作平台,创新行业发展模式,组织8大类别65家单位成立了全市旅游地接联盟,初步形成了行业联合、互动发展的新平台和新机制。加大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年内培训3000余人次。组队参加全省导游员服务技能大赛获中文组第一名和若干单项奖。严格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开展旅游联合执法检查10余次,处理违规旅行社4家、违规导游员32人、非法销售旅游年票的淘宝店2家,关停旅游年票代办点2家。全年处置旅游投诉67件,满意率达100%。引入社会评价督导机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等,对景区周边环境、旅游交通标识、景区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开展旅游行风电视访谈、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现场评议等活动。对有关县区、景区游客满意度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交办整改事项129件,使游客满意度得到初步提升。强化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坚持按月、按季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中秋、国庆等假日期间联合卫生、交通、质监、消防、海事等部门对重点景区、饭店进行旅游安全检查督查,全年没有出现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四)实施旅游惠民工程,在智慧旅游建设上进行新探索。制定实施全市智慧旅游行动计划。花果山景区投资1650万元进行智慧旅游系统建设,渔湾等景区升级、设立了门禁、监控和导览等系统,民主路老街等景区开通了免费WIFI功能,我市江苏有客网络科技公司被评为全省智慧旅游示范基地。连云港旅游政务微博、微信和景区微博体系初步建立,进一步拓宽了旅游信息发布渠道。开发上线了手机旅游APP软件,在苏欣快客站、花果山游客中心、陇海步行街等游客集散场所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11处,投放旅游信息自助查询终端14个,安装、更新道路旅游综合信息牌140个,全市发布各类旅游信息1.9万条。开通旅游年票网上旗舰店,年票所含景区扩容达到16家景区,全年发行旅游年票25万张。连岛旅游度假区试行免费开放。组织开展了5.19中国旅游日广场宣传、旅游企业进社区、文明旅游进社区等活动,使旅游资讯和服务直达基层群众。

  第二部分连云港市旅游局(部门) 2014年度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连云港市旅游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

1

1301.7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9

 

九、医疗卫生

37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192.98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35.98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21.80

本年收入合计

24

1301.7

本年支出合计

52

1250.7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196.41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47.35

  合计

27

1498.11

 合计

55

1498.11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连云港市旅游局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款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250.76

345.03

905.73

216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192.98

309.05

883.93

21605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1192.98

309.05

883.9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5.98

35.98

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5.98

35.98

0

229

其他支出

21.80

0

21.80

22999

其他支出

21.80

0

21.80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 部门决算下的有关款、项级科目支出因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498.1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 1301.7 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 196.41 万元,为2013年资金结转和结余。

  ()支出总计 1250.76 万元。包括:

  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192.98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本单位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具体包括行政运行 309.05 万元,旅游宣传 128 万元,旅游行业业务管理 25.42 万元,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730.51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 35.9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 25.55 万元,提租补贴 10.43 万元。

  3其他支出  21.80  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7.35 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14 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47.21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50.76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345.03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27.59 %;项目支出 905.73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72.41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支出决算主要包含3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19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8万元;其他支出21.8万元。

  (2)按照支出用途分类,支出决算由基本支出345.03万元、项目支出905.73万元组成。

  ①基本支中: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本单位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9.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58 万元,占 69.35 %;公务接待费支出 12.19 万元,占 30.65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完成预算的  100 %,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旅游宣传,是指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5、旅游行业业务管理,是指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6、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是指反映对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保护、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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