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95/2020-00079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5 |
文号: | 连文广旅复〔2020〕1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20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20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时效: | 有效 |
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研究,现对张剑云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孝妇遗迹主题公园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东海孝妇祠旧址和兴国禅寺均为原云台区政府公布的区文物保护单位,区划调整后由市开发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根据省文物局要求,今年将组织完成所有市县(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线”划定公布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鉴于以上原因,请开发区慎重决策,确保文物安全。若需扩建东海孝妇祠或拆除兴国禅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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