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
首页 旅游管理
索引号: 14252495/2020-00064 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0-04-15
文号: 连文广旅发〔2020〕6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2 16:32

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旅发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2020年连云港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5日

2020年连云港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意见》有关部署,为推进整治工作,特制定2020年连云港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以下简称“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旅行社、导游以及旅行社安排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车辆提供旅游包车服务、旅行社或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等依法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清存量、打增量、防反弹,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文广旅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场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文旅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领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及赣榆区要分别建立整治行动专班,集中力量开展本地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步骤

(一)问题汇总阶段(4月中旬)。对辖区内排查整治的无证经营问题建卡立档,并向市局报送无证经营问题清单。

(二)整治阶段(4月至8月)。各县区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对无证经营问题清单的全面整治;排查近年来的无证经营查处情况,对以关代罚、以罚代刑的坚决予以纠正、依法查处;对处罚后继续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针对重大节日、暑假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无证经营的重点防范、重点监管、重点打击,对新增无证场所要早发现、早查处,对“老大难”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期间,省厅、市局将会组织明查暗访、第三方“体检式”暗访,以案施训,督促检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线索移交不及时以及有案不立、有案不处、查处不力等问题,高质量推进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0月底)。各县区文旅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已被查处的无证场所的日常监管、执法巡查,继续保持对无证经营整治的高压态势;对通过整改已取得许可的经营业主加强帮扶指导,督促依法规范经营,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防止无证经营回潮反弹。要完善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健全与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社会共治。

(四)“回头看”阶段(11月)。市局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督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整治落实情况、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工作“回头看”,对工作不负责、整治不到位的,将约谈当地负责专项整治的负责人,问题严重的,将通报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追责。同时对工作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指导下一步工作。

四、整治工作指导

(一)开展联合整治

对查处无证经营中遇到的“老大难”“硬骨头”问题,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加大专项整治的执法力度。同时,要开展“一案多查”,既查案件本身,也查管理问题、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依法打击,严肃追责。

(二)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经营的,进行依法查处。

2.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依法下达行政决定书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行政决定书的经营单位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旅行社无证经营的,进行依法查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无证导游,进行依法查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进行依法查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对旅行社安排没有合法经营资质车辆提供旅游包车服务的,进行依法查处。   

7.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对旅行社、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进行依法查处。

(三)及时通报移送

1.对无证经营单位处罚后,还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如果其无证无照继续经营的,应当再次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通知电信运营企业切断信号电路,对拒不执行的电信企业,要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依法查处。

2.对无证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即投入使用、营业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对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因同种无证经营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或者其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数达到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的,应按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执法办案中发现涉黑涉恶的,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及时将线索、案件移交给同级“扫黑办”,进行依法处理。

(四)强化信用惩戒

因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行政处罚的,应当将经营主体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录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五、整治信息报送

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场所要填写《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单》(附件1),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给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关单位。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支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担任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联络员,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各县区文旅行政部门、支队于4月17日前将本单位无证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联络员信息报至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动态信息(附件2、附件3),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王宏图,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联系电话:85686789;联系人:茆廷军,市场管理处长处长,联系电话:85681811,邮箱:scglc85681811@163.com。

附件:1.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单

2.文化和旅游领域无证经营整治汇总表

3.文化和旅游领域无证经营查处清单

附件1

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单

()移字〔〕第号

事  由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情况概要及移交理由

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

意  见

移交人签名:

联系电话:               

移交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

意  见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文化和旅游领域无证经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地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

旅行社

导游

总计

备注

备注:此表于每月22日前报送。         

制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文化和旅游领域无证经营查处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名称

类别

地址

查处时间

查处情况

查处机关

主办人

备注

备注:此表于每月22日前报送。

负责人:制表人:


 

网站地图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版权所有

主办: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18-85681800

任何意见建议联系:邮箱:lygwglj@163.com

投诉热线:0518-12345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77号

网站标识码:32070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