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95/2023-00063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
文号: | 连文广旅发〔2023〕7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媒体旅游宣传推广 奖补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文(广)体旅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文旅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新媒体旅游宣传推广奖补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4日
连云港市新媒体旅游推广奖补
实施(暂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旅游推广,提升连云港城市品牌形象,促进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传〔2022〕111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连政办发[2020]6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充分调动本市导游员、旅游爱好者、青年人才参与文旅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新媒体受众广、影响大、见效快等特点,积极运用抖音、微博、微信、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推广连云港城市形象,全面展示连云港厚重文化内涵和特色旅游资源,扩大连云港文化旅游知名度和显示度,提升“大圣故里 西游胜境——神奇浪漫之都连云港”城市品牌形象。
二、奖补对象
以新媒体形式高质量推广连云港旅游形象的“连云港城市推荐官”、“连云港市城市旅游推广人”及参加新媒体征集评选人员等。
三、奖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报个人应根据我市文旅推广需求,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文旅宣传推广活动,并接受文旅推广相关任务安排;
(三)申报个人须按照题材每年发布一定数量的原创作品。其中,以展示推广连云港城市风景为题材的视频,全年不少于120条;以旅游攻略为题材的视频或图文,全年不少于80条;以深度挖掘文化内涵为题材的视频或图文,全年不少于40条。(每人至少完成其中一类题材的数量要求)
(四)申报人发布的作品要充满正能量,从正面推广展示连云港城市形象和文化旅游资源。
四、奖补办法
1.“连云港城市推荐官”、“连云港市城市旅游推广人”实施任用制,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年度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及综合考评结果,考评优秀的个人将获得每人不高于10000元的推广补贴及续任参评资格。
2.设立“优秀推广作品奖”,各推荐官(推广人)通过抖音、微博、微信、小红书等知名新媒体发布的视频、图文作品均可参与评选。对同一作品、一年内点赞量达到1万—5万(含)的给予不高于5000元奖励;对点赞量达到5万—10万(含)的给予不高于15000元奖励;对点赞量达到10万—20万(含)的给予不高于30000元奖励;对点赞量到达20万以上或上热搜的作品,根据其影响力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发布,按照点赞量最高的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0元;每个人在年度内发布的多个作品达到奖励标准的,按照点赞量最高的3个作品给予奖励。
3.不定期举办连云港文旅短视频大赛,对获奖优秀作品,根据曝光量和影响力,给予不高于10000元奖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创作者,择优授予“连云港城市推荐官”、“连云港市城市旅游推广人”荣誉。
4.上述三类奖补的具体数额,由市文广旅局根据获评人数及获评作品的数量、质量等确定。
五、申报流程
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可在本方案实施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申报个人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至市文广旅局。如需“一事一议”的,由市文广旅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一)项目审核:市文广旅局对奖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项目公示:拟获得奖补资金的个人名单、奖补项目、奖补资金等信息在市文广旅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市文广旅局向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个人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个人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规则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3.同一个人同一申报内容当年度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类资金支持的。
4.申报个人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5.经核实,申报个人在提供资料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表与辅证材料信息一致。申报材料应包括《连云港市新媒体旅游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参加国家、省、市级文旅推广活动佐证材料,原创作品发布汇总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发布链接及截图等内容,一式三份,须装订成册。
(二)奖补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个人须填写《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个人,由市文广旅局对外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该个人奖补资格,对已发放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实施日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连云港市新媒体旅游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
连云港市新媒体旅游推广
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个人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
填报说明
一、申报个人须作出信誉承诺保证后方可上报;
二、表中“项目名称”栏,分为两类:新媒体旅游推广补贴、优秀推广作品奖;
三、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文一律使用普通A4纸正反面印刷,于左侧装订成册,需在内页添加目录。
连云港市新媒体旅游宣传推广
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个人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
填报说明
一、申报个人须作出信誉承诺保证后方可上报;
二、表中“项目名称”栏,分为两类:新媒体旅游宣传推广补贴、优秀推广作品奖;
三、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文一律使用普通A4纸正反面印刷,于左侧装订成册,需在内页添加目录。
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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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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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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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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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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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人承诺: 1.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奖补资金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要求,据实提供。 3.本人申报的资金奖补项目未在市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若属于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
奖补资金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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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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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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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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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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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项目 |
申报奖补资金 |
小写: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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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实施时间、主要内容、完成情况等 (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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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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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业务处室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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