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95/2020-00007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文号: | 连文广旅发〔2020〕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批准连云港市博物馆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市博物馆:
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组织专家评定并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准连云港市博物馆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希望你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丰富展陈内容,完善服务配套,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游览品质,积极拓展旅游市场,向更高等级旅游景区迈进。同时,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全国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和《江苏省旅游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及时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为全市旅游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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