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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95/2020-00075 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0-05-08
文号: 连文广旅发〔2020〕8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市文广旅局请销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容概览: 印发市文广旅局请销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市文广旅局请销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5-19 16:57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市文广旅局请销假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5月8日

市文广旅局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现就市文广旅局请销假管理规定明确如下:

一、工作要求

自觉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凡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因公出差、因病因事、正常休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婚丧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人事处负责正常休假天数的审核,办公室负责请销假的登记备案。

二、日常请假制度

(一)局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程序

1.局领导请假1天以内的,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经处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3.局领导请假1天及1天以上的,在OA办公系统填写《局领导请假申请单》,流程为: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及1天以上的,在OA办公系统填写《处室负责人请假申请单》,流程为:由处室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处室主要负责人以下人员请假程序

1.1天以内的,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1天及1天以上的,在OA办公系统填写《工作人员请假申请单》,流程为: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处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在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以上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处室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因病请假需持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

三、带薪年休假制度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职工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除条例和办法明确规定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以外,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要与我局工作实际、年终绩效考核、请销假制度结合起来,坚持原则,统筹安排,严明纪律,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三)实行年休假申报制度,休假人员需在OA办公系统填写《工作人员公休假申请单》,流程为:经人事处审核后,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处室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报人事处、办公室登记备案。局领导、处室负责人休假,需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四)科学制定处室人员休假计划,同处室原则上不安排两人同时休假,实行分期分批休假。不能一次安排的,可在不突破国家规定休假天数的前提下分期休假。

(五)妥善处理好工休关系,充分考虑部分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认真做好工作交接、衔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休假期间应当遵守《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事前向单位报告休假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对已列入休假计划,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

四、出差及会议请假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在OA办公系统填写《出差申请单》,流程为:局领导出差的,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的,由处室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处室人员出差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批,报处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因故不能参加机关工作学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五、其他事项

(一)事假超过5天部分,抵扣公休假;病假超过两个月部分,抵扣公休假。1年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取消评优资格;因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年底工资不能正常晋升。年终绩效奖按照个人参加工作的月数(扣除个人累计病事假月数)按月发放。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因故需续假的要提前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四)个人因病因事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律作为无故旷工,视旷工情况予以处分,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五)因公出差和个人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应认真做好工作的交接,防止工作脱节误事。请假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

(六)办公室负责请销假登记备案汇总工作,人事处负责将个人请销假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七)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同志要根据单位岗位安排,遵守单位日常考勤制度,正常开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个人需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方可执行不坐班制度,同时个人不再享受公休假补贴和误餐补贴等补贴。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文广旅局请销假规定》(连文广旅发〔2019〕23号)自行废止。

七、局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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