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95/2021-00082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4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4.负责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7.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总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
8.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9.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全市性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0.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1.负责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负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广播电视行政许可。
13.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4.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15.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6.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旅游推广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文物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与教育处、传媒管理处(广播电视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市重点文物保护研究所、市博物馆(彦涵美术馆)、市民俗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美术馆(书画院)、市艺术研究所(剧目工作室)、市艺术学校、市广播电视基层服务中心、市演艺集团。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3家,具体包括: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市重点文物保护研究所、市博物馆(彦涵美术馆)、市民俗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美术馆(书画院)、市艺术研究所(剧目工作室)、市艺术学校、市广播电视基层服务中心。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战疫情促发展,各项政策举措有效落实。一是实行疫情精准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率先采取遏制疫情蔓延“五个一律”措施,全市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网吧、星级旅游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等1167家行业单位第一时间停止开放营业或关门闭馆,有效防止疫情通过文旅活动、场馆、场所传播扩散,坚决守住文广旅行业疫情防控底线。二是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印发《关于做好密闭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等疫情防控及安全有序开放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文广旅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推动景区、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文博物场馆等有序开放,组织9个组分赴县区(板块)开展明查暗访督导疫情防控,以“防得住”保障“放得开”。三是推动文旅市场复苏。开展“走进自然、拥抱春天”港城市民游港城、“美景在身边”近郊游港城等活动,制定旅行社组团宣传补贴、旅行社包车优惠等系列支持性政策。落实向旅行社暂退服务质量保证金1413万元的“救急”措施,协调市四大通信运营商为星级旅游饭店、网吧等300余家文旅企业减免网络服务费用。发放“浪漫金秋、惠游港城”旅游消费券2000万元,推出“国人游港城”景区免费电子门票13万张,联动景区、住宿和餐饮企业开展“景区+”旅游惠民促销活动。
2.聚精品抓创演,艺术繁荣发展扎实推进。一是创作成果丰硕。创排大型现代淮海戏《孟里人家》、民族音乐会《逐梦启航》等39项原创作品,提升打磨大型旅游演艺与民族器乐剧《乐见西游》、淮海戏《永远记住你》等一批重点艺术精品剧目。童子戏《恶媳善变》作为江苏唯一小戏剧种亮相文旅部主办的2020年全国戏曲百戏(昆山)盛典,《孤岛夫妻哨》入选文旅部“百年百项”小型作品创作计划,《乐见西游》《永远记住你》入选2020年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全省首部旅游演艺剧《乐见西游》登陆央视展播,《孟里人家》获江苏省紫金文化艺术节剧目奖,并作为江苏唯一入选剧目参加全国基层文艺院团优秀剧目网络会演。二是展演内容丰富。组织淮海戏歌《众志成城战疫情》、音舞快板《万众一心战疫情》等286件“战疫情·港城行”主题艺术作品在疫情期间线上展播26期,凝聚强大的社会正能量,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点赞。公布“山海风情手绘小镇”首批艺术创作基地6家,完成送戏下乡1200余场次,举办“致敬最美白衣勇士”书画名家作品赠送仪式、连云港风景名胜名家写生作品展等各类作品美术、书法、篆刻线上线下展览和巡回展120余场次,市艺校人才教育成果明显。
3.补短板提效能,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图书馆新馆建成开放投用,完成市博物馆修缮及安防改造、市民俗博物馆展览提升工程,新建(改造)10家市图书馆分馆,评定50个市级示范社区文化广场、50个示范农村文化礼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得到提升。完善旅游公共设施,新改建完工旅游厕所84座,新设(更新)旅游标识牌58块,市级旅游集散中心启用并挂牌运营,县(区)旅游集散中心相继建成。二是突出文化旅游惠民。组织“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 文艺轻骑兵基层巡演、“我和我的祖国”广场文化演出、“港城一家亲”社区艺术节、“万场文化活动进农村”等文化惠民活动2000余场次,《早安!早安!》等8件群文作品获省五星工程。加强数字文化云平台建设,提升一站式数字文化服务水平,市文化馆活动发布量、预约和签到量均名列全省第一。全面落实花果山景区全年对生肖属猴游客、其他国有景区11-12月免票政策,完成市旅游年票系统智慧化提升,实现线上线下无纸化办理、即办即用。
4.拓思路树形象,城市推广推广富有成效。一是创新推广模式。运用抖音、快手、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云推港城”城市形象推广,打造推出“筋斗云”直播平台、360度VR看景区等线上平台,组织网红达人齐聚花果山、孔望山等景区直播打卡,推动民间力量参与城市宣传,其中“花果山云海”话题阅读量达1824万,登上微博热搜。线上线下同步举办连云港之夏旅游节、丝路音乐节、戏剧节、音乐舞蹈节和文化产品博览会等活动,有力提升城市旅游形象,我市荣登2020年网红城市百强榜。二是加大推广力度。开展“水韵江苏又见美好”主题游暨“港城市民游港城”活动启动仪式,先后推出春季赏花采茶、自驾游近郊游、研学游高铁游、乡村游等特色文化旅游线路55条,2条旅游线路入选江苏疫后旅游精品线路,4条线路入选江苏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编印连云港文化旅游手绘地图,在央视、香港卫视、人民日报、中国网、中国旅游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广播、浙江广播和北京大兴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北京南站、西安北站、苏州北站、徐州东站、沪宁高速服务区、南京鼓楼广场、上海双层观光车、12306APP等媒介开展城市形象宣传,成功开行上海、镇江至连云港高铁专(包)列,西安—连云港“花果山号”高铁冠名宣传和“连云港号”航空西游主题文化城市宣传成效明显。三是加强合作交流。赴上海、合肥、郑州等16个城市举办连云港高铁文化旅游推介活动,联合新干线联盟城市在南京、广州、西安等地举办旅游宣传推介(路演)活动。组织高铁首发旅游专列(包列)走进连云港启动和欢迎仪式,扩大高铁旅游宣传。依托连云港(日本、韩国)旅游推广中心,在日本《观光情报》杂志、RETRIP网站、韩国朝鲜日报、朝鲜日报网等开展连云港文化旅游宣传,组织连云港文化旅游线上直播活动,让境外网友线上观看连云港美景和特色文化演出,开展不见面的对外传播和文化交流工作。
5.抓项目创品牌,文旅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一是实施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召开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印发《旅游工作重点任务交办清单》,明确17类50项目标任务推动落实。积极策应高铁时代的到来,出台《关于促进旅游高质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连政办发〔2020〕62号),全年争取省级以上各类项目资金5000余万元、省级旅游发展基金8500万元。大力发展夜游经济,打造“夜港城”地标、商圈和生活圈助推文旅消费,老新浦风情街区、连云老街历史文化街区获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海州区建立“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二是推进文旅项目建设和招引。坚持依托大项目建设带动大品牌培育,推进77个文旅融合产业项目建设,其中大花果山文旅综合提升、连云港华邑酒店、秦山岛提升改建二期工程等5个项目入选省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库,高公岛海滨文化园、潮河湾景观提升工程、市游客集散中心等项目已完工。对接恒大集团、居然之家集团、金陵饭店集团、万众达控股集团、伊宅购股份有限公司等文旅企业开展文旅项目招商,房车营地、文旅商业综合体等项目达成合作意向。三是深化各类文旅品牌创建。连云区、东海县创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西连岛村、灌云县川星村获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黄窝村入选江苏省乡村旅游重点村,伊甸园景区获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黄窝景区、市博物馆、开山岛创成国家3A级旅游景区,日出东方、汤沟酒酿造基地获批省级工业旅游区。公布首批12家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和首届连云港旅游十大名店、名社、名厨、名吃、名馆、名街。
6.强保护重传承,文化遗产工作纵深发展。一是加强文物保护。颁布实施《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第5号市长令),在全省率先实施考古前置制度,全市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和开发园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调整公布一至五批市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成市文物安全试验区管理平台。推进藤花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前期工作,组织补充考古勘探,召开藤花落遗址保护利用学术研讨会,完成《藤花落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并报国家审批。二是加强申名工作。召开申名领导小组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印发重点任务清单并统筹推进落实,全面决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组织完成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公布、申报文本完善提升、街区环境整治等各项筹备工作。5月20日,我市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顺利通过省专家组审查。8月25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将连云港市列入省历史文化名城。三是加强非遗传承。调整优化市剧目工作室和市非遗保护中心机构设置,“东海水晶雕刻”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名录,获批1家省级非遗创意基地,新晋升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2名,认定10家市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非遗购物节活动,绘制“连云港非遗美食”电子地图,发布“连云港特色伴手礼”名单,组织非遗线上线下传承推广和展示销售200余场次。
7.把导向优质量,广电传媒管理持续加强。一是强化广电传媒管理。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广告播出监听监测,开展净化荧屏声频专项行动和境外卫生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公益广告创作引导扶持,组织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奖和节目录制质量奖评审,“时代楷模携手共建诠释爱国情”等24项作品被评为省级优秀广播电视作品,“一朝上岛一生为国”等4部作品获首届江苏广播电视政府奖,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安播中心获评全省先进广播电视单位。二是强化播出安全保障。加强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建设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高标准完成全年各重要时期广播电视安播保障任务。实施地面模拟电视关停工作以及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节目配置调整,地面电视信号全部数字化。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应急广播体系,设立大喇叭(音柱)近20000只9500余个应急广播终端,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8.净环境守底线,文旅市场安全平稳有序。一是市场环境不断优化。颁布我市首部地方旅游法规《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印发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深化全流程不见面审批,完成520项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认领,全年办理审批事项1177件。编印行业系统法规规章汇编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手册,及时化解文旅纠纷,通过远程调解与现场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处置涉疫旅游投诉83起,依法依规帮助游客追回退团费17万余元,全年共受理投诉217起,按期处结率、满意率均为100%。获评首届长三角地区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优秀案例一等奖,被省广电局表彰为全省广电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二是市场监管持续加强。成立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实施智慧文广旅综合指挥平台一期工程建设,文化、旅游、文物监管平台实现融合。“山海连云”全域智慧旅游数据平台获评省智慧文旅示范项目,逍遥猴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大伊山景区智慧旅游、花果山智慧景区一体化电子票务系统入选省智慧文旅培育项目。推行分片驻地综合执法机制,完善网格化监管手段,强化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先后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互联网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无证经营、文物安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等专项整治20余项,出动执法人员2.2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2.1万余家次。依法办理刘志洲山宋金交战战场遗址保护范围内擅自施工等文物违法案件,查办赣榆某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案件,查处4起网络侵权、视听、擅自从事网络服务案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被评为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三是安全生产紧抓不放。深入开展旅游包车、高风险旅游项目、消防安全等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梳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出台涉及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春风行动”安全生产巡回宣讲、市级公共文化场馆安全生产演练,与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旅行社、书店、印刷厂、A级景区等文旅场所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358份,督查排查文旅行业单位2048家次,责令现场整改283处,关闭取缔无证娱乐场所9家,停产整顿4家,发现并完成387条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9.抓龙头带队伍,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一是理论武装持续深化。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培训、专家授课、书记讲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日益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明显增强,政治素养明显提高。二是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严格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印发《文广旅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基层党建“书记项目”清单》,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核和扶贫共建融入党建工作之中,采取项目化、清单化、制度化管理,以扎实举措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三是意识形态工作平稳向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意识形态责任体系,完善研判机制,落细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连云港市舞台剧目审查暂行办法》《连云港市文博类场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等,加强阵地建设、平台管理、内容审核、活动管控,以优秀的文化塑造人,以高尚的文化鼓舞人,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文化自信得到彰显。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落实落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制度的“笼子”不断扎紧扎牢。组织全系统开展“对标对表、知责明责”党纪法规网上测试活动,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完成77个巡视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五是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文广旅发展中当先锋、作表率,在疫情防控攻坚战中成立70名党员干部的防疫后备队,发动党员防疫爱心捐款4万余元。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拓宽用人渠道,注重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在全系统开展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工作。全年选拔任用科级干部9名,晋升职级干部10名。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0890.5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80.05万元,减少6.20%。其中:
(一)收入总计20890.5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54.42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202.84万元,减少1.18%。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压减项目经费。
2.事业收入161.85万元,为艺术学校学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77.81万元,减少52.35%。主要原因是重点保护研究所本年无此项收入。
3.其他收入275.5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重点保护研究所取得的考古调查勘探等收入以及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96.57万元,增长248.98%。主要原因是上年重点保护研究所无此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3398.72万元,主要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资金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0890.5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0.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发放2019年奖励性绩效、弥补2020年人员工资缺口。与上年相比增加118.59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教育支出(类)1891.60万元,主要用于市艺术学校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94.06万元,增长26.3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3.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及改革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预算。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2311.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市少儿图书馆、市文化馆、市艺术研究所、市美术馆、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重点文物保护研究所、市民俗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市基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开展公益性文化、旅游、艺术、文化遗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以及各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60.78万元,减少13.13%。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压减项目经费。
5、商业服务业支出(类)25.4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补助、旅游统计和行政执法。与上年相比增加6.17万元,增长31.97%。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1934.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25.13万元,增长37.2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相应增加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7.结余分配403.68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市少儿图书馆、市文化馆、市艺术学校、市艺术研究所、市美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重点文物保护研究所、市民俗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市基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403.6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结余分配。
8.年末结转和结余2699.81万元,主要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文物保护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1749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54.42万元,占97.50%;事业收入161.85万元,占0.93%;其他收入275.52万元,占1.57%。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1778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3.77万元,占51.01%;项目支出8713.25万元,占48.99%。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875.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79.20万元,减少5.6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压减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727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48.94万元,支出决算为1727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2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教育支出(类)
1.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0.55万元,支出决算为36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
2.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107.6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二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3.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39.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跨年度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2、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10.04万元,支出决算为81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年初预算为1149.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4.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25.9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5.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6.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年初预算为656.04万元,支出决算为70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
7.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94.87万元,支出决算为2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8.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70.25万元,支出决算为55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跨年度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9.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68.66万元,支出决算为214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二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10.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58.12万元,支出决算为54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二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11.文物(款)博物馆(项)。年初预算为765.72万元,支出决算为78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12.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1.05万元,支出决算为48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跨年度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0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二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17.65万元,支出决算为61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16.63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19.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58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3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77.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9.19万元,减少3.35%。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压减项目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19.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58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3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7.99%;公务接待费支出14.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18.58万元,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购车计划;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为本年无购车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0.89万元,完成预算的78.01%,比上年决算减少3.10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制度,压缩公务用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3.公务接待费14.54万元,完成预算的67.38%,比上年决算减少13.93万元,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务活动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54万元,接待93批次,1065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9.48万元,完成预算的84.26%,比上年决算增加10.0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召开藤花落学术研讨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会议开支。2020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1个,参加会议652人次。主要为召开藤花落学术研讨会议、长三角高新视听动员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会议、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介会、文旅项目招商座谈会等。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1.17万元,完成预算的60.09%,比上年决算减少5.41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培训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压减支出,追减预算。2020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7个,组织培训597人次。主要为文化站长培训、网络安全培训、文物消防培训、文化执法业务骨干培训、青年干部培训、会计后续教育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收支。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09万元,比上年减少20.47万元,减少10.69%。主要原因为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3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303.8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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