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数额降低50%”,连云港市文广旅局拟按规定降低连云港安捷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号:L-JS-100077)保证金数额的50%,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7天),如有疑义,请来电、来函至连云港市文广旅局行政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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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服务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