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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李庄遗址盐灶遗迹迁移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5-07-01 08:55 浏览次数:

连云港云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连云区李庄遗址盐灶遗迹迁移保护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磋商响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段编号:YJ20250618

2.标段名称:连云区李庄遗址盐灶遗迹迁移保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9.6万元

5.最高限价:其中拟搬迁至市开发区盐文化博物馆的盐灶限价13.5万元;拟迁移至市博物馆的盐灶限价16.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各个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6.采购需求:按照省文物局“关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新光路南经九路东地块(李庄遗址)考古发掘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意见”,李庄遗址采用原址回填和异地迁移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下一步保护工作。结合发掘现场实际以及展览展示需要,拟采取套箱法整体套取盐灶遗迹2座,进行异地迁移保护和复原展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缺一不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中标后不分包转包。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兴隆路26号苍梧生活广场A区东南侧3楼,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能够购买磋商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5:00 (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连云港云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兴隆路26号苍梧生活广场A区东南侧3楼会议室)

注:每家供应商只可委派一人参加磋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14日15:00 (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连云港云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兴隆路26号苍梧生活广场A区东南侧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次招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3.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西路28号

联系方式:杜主任

电话:0518-85681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连云港云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兴隆路26号苍梧生活广场A区东南侧3楼

联系方式:马工

电话:0518-85086445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发布。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平台发布。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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