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首批“连云港礼物”旅游商品推广中心评选活动的通知》(连文广旅传〔2022〕9号)要求,经县区申报、现场检查、综合评定,拟认定6家“连云港礼物”旅游商品推广中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名反映,并书面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18—85820372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