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95/2019-00210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局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09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将选择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作为试点地区,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其他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19年安排开展本省(区、市)试点工作,确保2020年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直属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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