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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95/2013-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局 发文日期: 2013-01-09
文号: 连文广新[2013]1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奖励必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
内容概览: 直属事业单位奖励必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
时效: 有效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奖励必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1-09 00:00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

 

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激励的考核分配机制,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连人社发〔2011〕4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文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励和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的要求,完善事业单位按岗取酬、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文化工作规律和特点、导向明确、科学规范、体系完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文广新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人员。

  三、基本原则

  1、分类考核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的特点,按程序在上级规定的框架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2、绩效性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挂钩,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3、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4、可操作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分配方案,考核方法与考核指标应力求客观、适宜、有效、可行。

  5、稳定性原则。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使干部职工理解和熟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政策、构成、发放的依据和办法。尤其要向职工说明,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政府人事、财政部门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40%测算,而不是按40%标准发放到每个人。

  四、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原则上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6×4+单位上年度12月份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总量内发放,不得突破。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

  绩效考核是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前提和保证,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是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最终体现。因此,在实施中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

  1、制定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要求,结合图书、群文、文博、艺术等不同单位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并在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确定绩效考核内容与项目。绩效考核以道德品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劳动纪律等为主要内容,一般可设以下五个考核项目:①工作岗位津贴(可含管理岗位津贴、普通岗位津贴、一线岗位津贴等);②年度考核奖;③考勤补贴;④节日补贴(可含春节、端午、中秋、加班津贴等)⑤其他补贴(可含先进表彰奖、文艺创演奖、学术研究奖等)。由于市直属单位的工作性质、目标任务和经费来源有一定差异,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也不完全相同,相关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合理设计绩效考核项目,标准和分值。要认真统筹各项工作的难易,兼顾各岗位的差异,确立不同岗位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作风建设等考核内容,并尽可能量化考核指标,不能量化的也要准确定性。

  3、各单位要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不得超额发放,再按绩效考核项目进行分配。工作岗位津贴一般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0%左右;年度考核奖一般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左右;考勤补贴一般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2%左右;节日补贴一般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6%左右;其它补贴一般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左右。各项奖金、补贴在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4、权重不同岗位的分配基数和系数。奖励性绩效分配坚持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倾斜,要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技能要求、责任风险、贡献程度等因素,测算并制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基数和系数标准,体现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岗位绩效工资属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水平要保持合理关系,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党政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提出分配办法,经由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再行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

  1、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擅自发放津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2、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人员,发放按单位分配方案核算出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分配方案核算减半发放;年度考核因个人原因未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原则上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组织安排的科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可适当设定相应分配基数和系数。

  4、借用在局机关的相关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局机关考核后由其编制所在单位根据分配方案核算发放。

  5、市直属单位间系统内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调单位按本单位的分配方案进行核发,原单位应将其财政核拨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划拨到其所借调单位。对于不同性质单位之间借调人员,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的奖励性工资总量告之借调单位,由借调单位按本单位分配方案核算出奖励性绩效工资后,由原单位核定发放。

  6、新参加工作人员按月份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辞职人员按在职月数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带薪休假人员,不影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事假、病假人员,未休带薪休假的,扣除其年休假外,超过休假时间部分按缺勤处理。旷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10、实行托底线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可在遵循本指导意见总体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单位改革发展。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市文广新局直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成员由政治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工会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3、突出导向,严格程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要健全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程序与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平。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4、用好结果,维护稳定。要有效利用和转化考核结果,切实维护绩效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比度、准确度和可信度。要加强绩效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妥善处理绩效考核与个人绩效工资的关系,维护单位内部和谐稳定,发挥好绩效考核在奖优罚劣、选贤用能和推动工作等方面的激励作用。

    : 201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办法(试行)

   

   

  2013年1月9日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

201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职工收入分配机制,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连人社发[2011]47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文广新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特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办法,供各单位制定考核办法时执行。

  一、绩效工资的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考核后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二、奖励性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可分为:工作岗位津贴;年度考核补奖;考勤补贴;节日补贴;其他补贴。

  1、工作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岗位进行设定,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左右。

  工作岗位津贴基数为:****元,具体到个人乘以岗位系数。

  工作岗位系数的设定,应根据单位管理岗位、普通职工岗位设定;对于一线岗位、工龄较长、高级(中级)职称的普通职工可比照部门负责人系数,设置附加系数,适当提高分配系数;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组织安排的科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可适当设定相应系数。

  2、年度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左右。

  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要求组织对所有职工年度考核,考核具体方法遵照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进行。

  优秀等级的比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优秀比例控制在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5%之内。

  年度考核补贴基数为****元,具体到个人乘以格次系数。优秀的系数为*,合格为*,基本合格为0、5,不合格的不给予奖励。

  3、考勤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2%左右。考勤补贴每月***元/人,缺勤一天扣发50元。

  4、节日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6%左右。春节***元/人、端午***元/人、中秋***元/人。加班津贴每天***元/人。

  5、其他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左右。

  奖励基数为***元,具体到个人乘以奖励系数。系数可根据获得不同奖项的级别分别确定。本年度考核后产生的奖项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考核时分配。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原则上应按上述项目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擅自设置其他考核项目,并不得突破奖励性工资总量。实行托底线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可在遵循市文广新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总体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述办法分配后年终如有剩余,由单位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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