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文广旅局 发布日期:2012-04-10 00:00 访问量:
关于下发市文广新局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文广新局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保证基建(维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招投标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局成立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审议监督本系统基建(维修)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工作小组由局纪检组长胡向鲁任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计财处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计财处。
第二条:建设单位根据具体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研究确定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案上报工作小组;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按照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选择招投标方案;审查投标单位资格,考察应标单位;负责开标、评标、定标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上述过程的全程监督。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应有预算、有方案、有合同等,预算造价在2万元以内的单项工程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预算造价在2-5万元以内的单项工程报局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预算造价在5-10万元以内的单项工程要实行内部议标。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情况上报工作小组,经工作小组批准,由建设单位组成内部议标小组,审核、评选应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预算造价在10-50万元的基建(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其中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公开招标。
第四条: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内部议标两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采取内部议标方式的,直接邀请3个以上具备应标条件的单位投标。
第五条:基建(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工作的基本流程:工程立项、批准、设计、报建等完成→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等(可受委托编制标底)→选择招投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研究确定施工入围单位→向入围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等→开标、评标和定标→签定建设工程合同。
内部议标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建立工程项目内部议标工作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等(可受委托编制标底)→成立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研究确定施工入围单位→向入围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等→开标、评标和定标→签定建设工程合同。
第六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局纪检、财务等部门要派员参加每一项工程的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实施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第七条: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一律进连云港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并遵循有形市场的各项规定,工作小组对工程立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标底制作、选择招投标方式、审查应标单位、评标等环节实施监督。
第八条:建设单位采取内部议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工作小组汇报,经批准后按照上述内部议标工作程序实施。
建设单位内部议标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内部议标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项目内容、主要技术要求、工程地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材料清单、施工图以及投标须知等。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报价书、企业营业执照、投标承诺书、法人代码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附业绩证明)、施工进度计划、参加本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名单、各工种劳力数、标书(工程预算总价,各项目内容报价,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品牌、产地、质量等级地)、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等。
建设单位内部议标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标底内容包括:(工程材料清单、施工图、工程预算总价,各项目内容报价,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品牌、产地、质量等级等)等。在标底编制和备案过程中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定标前泄露标底。标底密封后交建设单位保卫处保管。
建设单位采取内部议标方式的对应标单位送达的标书,在开标前一律严格密封,交建设单位保卫处保管。应标单位送达标书时原则上向建设单位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应标单位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日内无息退还;已中标的应标单位,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基建(维修)工程承包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建设单位评标小组负责对各应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第九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由连云港市建筑工程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会议在依法成立的评标小组主持下采取评分法或评议法进行。采取评分法评标的,评标小组成员严格依据评分细则,认真评标打分,按有关规定拟定中标单位后报局工作小组和建设单位确定中标单位。采取评议法评标的,由评标小组依据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拟定中标单位后,报局工作小组和建设单位确定中标单位。
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标单位的确定将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程序等要求,由依法成立的评标小组评出。
评标方法、标准和程序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条:确定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基建(维修)工程承包合同。严禁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违者按有关法规处罚并永久取消参与我局各项基建(维修)工程投标活动的资格。
第十一条:中标单位要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方案施工,任何工程变更都必须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变更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须经工作小组研究批准),工程结束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作小组按规定监督验收,验收合格后尽快进行工程决算以便进行工程审计。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决算,统一由财政指定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不准利用职权影响和干涉基建(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的正常工作;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正常工作的宴请;不准收受贿赂、回扣或向投标单位索取其它利益。
第十四条:在招标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为违纪,应当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情节严重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局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