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文广旅局 发布日期:2016-10-31 00:00 访问量: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
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管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执法证,是指由文化部统一制式、江苏省文化厅统一监制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
二、各县区、各功能区按属地原则具体负责本地区执法人员持证资格审核及执法证管理工作,市支队全面负责全市文化执法证管理工作。为确保责任清、任务明,请各县区、各功能区分别确定专人担任执法证管理员,管理员名单于2016年11月1日报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样表附后)。联系人:陈文峰;电话:85681115。
三、执法证管理要求
1、日常管理:
(1)及时做好执法证增减核销工作:各地区管理员根据执法人员增减情况,及时向市支队报告本地区执法证增减情况,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时,须第一时间收回其执法证交市支队办理注销手续;市支队根据各县区报备情况,与省厅沟通及时做好执法证申领、发放、注销等工作。
(2)及时做好执法证补办工作: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执法证,证件遗失或者损坏的,由本级文化执法机构报市支队,市支队按规定程序办理证件补办工作。
(3)及时做好执法证到期换发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地区管理员在执法证到期前两个月提前报市支队,市支队与省厅沟通及时做好到期换证工作。
2、年终审核:每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时,市支队统一开展执法人员与执法证审核工作,确保人证合一。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