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95/2019-00216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局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14-07-25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解读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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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项目集聚、孵化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并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动,以“政府引导、产业导向,促进集约、合理布局,自主申报、专业评审,动态管理、择优扶强”为原则,推动具有较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和文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引领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连云港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制定园区申请条件。《管理办法》确定功能定位明确,主业特色鲜明,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含公共服务、生活配套设施)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60%;
二是确定申报认定条件。《管理办法》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文体旅局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地文广旅局初审同意后,交给市文广旅局。
三是明确扶持政策。《管理办法》明确对初次认定的市级园区,从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内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扶持园区发展;园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50%以上的,从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内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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