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95/2020-00194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05 |
文号: | 连文广旅发〔2020〕156 号〔〕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完善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发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旅发局,局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连信用办〔202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建立完善连云港市文广旅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通知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建立文广旅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市文广旅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进一步创新文广旅行业监管方式,依托信用承诺公示,提升文广旅行业领域行政管理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具体内容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文广旅行业领域信用承诺适用于向市文广旅局申请办理行政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和市场经营主体, 申请信用修复的文广旅行业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
1.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 提供给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依法承担违诺责任,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4.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5.承诺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等内容。
6.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工作程序
1.从2020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各县区文体(广)旅局,开发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旅发局、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在市文广旅政务服务等管理过程中,应告知并指导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信用承诺书格式(参考文本详见附件)进行承诺。
市其他文广旅资金扶持、奖励等文广旅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信用承诺参照执行。
2.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份数视具体事项而定;其中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其余交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保存。
3.各县区文体(广)旅局,开发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旅发局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信用承诺对象承诺书,市文广旅局亦同步将信用承诺书推送至“信用中国(江苏?连云港)”网站,统一公示公开“信用承诺”。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文体(广)旅局,开发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旅发局,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县区文体(广)旅局,开发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旅发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进行宣传,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和要求,增强诚信意识。
(三)各县区文体(广)旅局,开发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旅发局要加强工作人员信用管理业务培训,使之熟知规则、熟知流程、服务周到,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附件: 1.信用修复承诺书(样本)
2.信用承诺书(主动承诺型样本)
3.信用承诺书(行业自律型样本)
4.连云港市文广旅局行业信用承诺书(样本)
5.旅行社设立许可告知承诺书(样本)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5日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1
信用修复承诺书
(样本)
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我单位(个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即日起完成失信行为修正,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信用修复确认。
2.在失信行为治理期间不产生新的失信记录。
3.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4.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本人)自愿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5.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主动承诺型样本)
:
本人(本单位)
(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或法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向贵局申办理
特郑重公开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依法承担违诺责任,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4.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5.同意按照《连云港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向社会披露信用信息。
6.同意将以上承诺内容在信用网站公示。若有违诺,将违诺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行业自律型样本)
:
本人(本单位)
(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或法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向贵局申办理
特郑重公开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同意将以上承诺内容在信用网站公示。若有违诺,将违诺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连云港市文广旅行业信用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全市文广旅行业诚信机制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文广旅信用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全面提高文广旅行业服务水平,本单位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
二、真实宣传,正确引导。对商品或服务宣传客观全面真实,不作虚假、误导宣传。披露信息充分、实用,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
三、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在经营活动中清晰、明确、真实地表示价格。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搞价格欺诈、虚假促销。
四、规范合同,公平交易。坚持平等订立协议,文字明确通俗易懂,忠实履约。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文广旅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
五、保证质量,消费安全。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确保文广旅市场安全,让消费者舒心、安心、放心。发现商品或服务缺陷,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召回相应商品,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六、化解纠纷,及时公正。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
七、尊重人格,保护隐私。平等对待消费者,不因个人身份或特征厚此薄彼。合理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
八、维护国家利益,尊重民族习惯。不向游客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商品或服务。
九、强化管理,加强安全保障。加强文广旅场所安全管理,保持文广旅场所环境优美,干净卫生;保障游客安全,高风险项目依法投保责任险。
十、规范服务,塑造品牌。文明热情待客,服务标准周到。认真征求游客和市民的反馈意见,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塑造优良品牌。
十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市民合法权益。
同意本《连云港市文广旅行业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江苏连云港)”官网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旅行社设立许可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文旅政法发〔2020〕4号)内容要求,拟定旅行社设立许可告知书。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5.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6.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具体材料样式见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1.设立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经理、计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条件的承诺;
5.企业章程;
6.具备相应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承诺;
7.有不少于3名导游的承诺;
8.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承诺。
四、已经符合和需要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符合申请条件:
第、、、、、、、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达到承诺的申请条件。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达到承诺的申请条件:
第、、、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当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或者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旅行社设立许可承诺书
:
申请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号)就旅行社设立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3.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
4.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5.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若违反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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